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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瘤与血管畸形诊疗图谱
何春水专栏__婴幼儿管瘤和其他先天性血管(9)
这种方法因合并疼痛仅建议在局部麻醉下使用。此外,局部麻醉对于激光的安全性也是必要的,因为多数血管瘤位于靠近眼睛的面部。对于激光参数的准确设置,术中彩色双功能超声是必需的,因为只有彩色双功能超声才能确定病变的活动性和准确的分期、病变的大小和激光的适用部位、病变累及的不同组织层次。为了选择激光输出功率,以下列原则为依据:生长越活跃、越迅速,分期越早,激光输出功率应越小,以避免过度反应;肉眼可见的血管越多,所需激光输出功率越大,以促进病变消退(involution)。此外,皮内病变越明显,所需的激光输出功率越小。但是,对于单独的皮下病变,所需的激光输出功率较高。对于邻近眼睛病变治疗必须防止前向散射(forwardsatteredradiation)的损伤。金属遮板[“遮眼板”(“eyesatulas")]可达此目的。这样的遮板悬浮在卡那霉素软膏层上,以使其背面不接触角膜。基于这样的原因,惯常的“眼罩”("eyeshields")已不再适用,因为其直接放在角膜上,可导致继发性灼伤。尽管采取了这些预防措施,但是应使激光束的方向始终远离眼球。对于位于鼻小柱的病变,应注意鼻部的软骨结构。对于位于口唇的血管瘤,激光也必须远离牙龈以避免对牙胚的破坏。随后使用FLPD激光治疗牙龈血管瘤。目的并不是引起界限清楚的婴幼儿血管瘤凝固而是诱导血管炎。在激光治疗期间应避免肉
眼可见的烫伤以及退化(involution),因为这些表现等同于激光过量。在激光治疗期间,血管瘤出现肿胀和膨胀、周围区域变红并持续达12h时表明已经达到理想的激光总量。有时,术后h出现皮下蓝色硬结是血管炎伴血管裂解的一种表现。这种表现常见于非常活跃的婴幼儿血管瘤增殖早期。因为上方的表皮易受损害,术后应使用足够的油膏,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穿戴手套处理治疗区擦伤。很少需要使用绷带,除非是严重的机械性擦伤者。虽然这种激光治疗并不引起皮肤表面的损伤,但是约2%的患儿可在术后12~48h出现丹毒伴淋巴管炎初期。这种现象常见于面部。丹毒并不发生于血管瘤本身或其周围,但偶见于血管瘤旁数厘米引流人淋巴结。这种炎症可与术后激光直接诱导的炎症相鉴别,病变区域触痛、变硬。对于已经形成溃疡或继发感染的血管瘤,并不出现这样的反应,穿刺组织内激光治疗者亦然。医院感染(no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