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海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

年海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

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区域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年市科技计划(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专项)围绕省政府关于推进“十二个产业”的战略部署及海口市产业布局、发展重点和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聚集全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型企业的科研条件和人才队伍,加强产学研联合协同攻关,聚焦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产品应用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通过攻克产业发展技术瓶颈,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增强我市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本指南是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下简称:研究与开发)经费的主要依据。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和编制可研报告。

一、编制说明

(一)支持项目类别:年,研究与开发经费专项项目将分为重大科技创新、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支持领域:年将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等6个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项目,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研究与开发经费专项项目经费应根据项目类型、项目投入规模的需要,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立项给予资助额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安排将根据不同档次按整个项目投资的不同比例给予资助,其中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比例为30%,最高不超过万;第二档资助比例为20%,最高不超过万。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也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比例为15%,最高不超过50万;第二档资助比例为10%,最高不超过30万。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资助20万元。对科技含量高,重点扶持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提高资助金额。

(五)资助方式:

(一)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后,先拨付50%项目经费,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付50%项目经费。

(二)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六)项目实施年限: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起止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起止时间:.06-.06);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起止年限为两年(起止时间:.06-.06)。

二、立项原则

(一)遵循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省、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及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优先支持海口市传统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产业中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竞争力、产业化基础或示范应用前景好的项目,且产业化基地或示范应用在海口;

  (三)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项目,强化产学研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成果应用推广;

(四)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五)指南领域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支持重点和领域

(一)海口市重大科技创新和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和领域

1、生物医药领域

(1)生物药物重点支持用于预防流行性呼吸系统疾病、艾滋病、肝炎、流行性感冒等人类疾病的新型疫苗,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

(2)现代化学创新药物重点支持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艾滋病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化学新药产业化;

(3)现代药物制剂重点支持开展南药、黎药等中药的药物制剂新技术的研究;

(4)现代中药重点支持开展利用南药、黎药与海洋药物资源开发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药理清楚、疗效确切、使用安全、技术含量高、有明显创新性、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稳定可控、具有显著特色与优势的新药(复方新药、中成药)与保健品等;

(5)医疗器械重点支持临床急需的新型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急救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制;重点支持需求量大、应用面广以及主要依赖进口的基础装备和医用材料以及慢病筛查、微创诊疗、再生修复、数字医疗、康复护理等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6)药用辅料重点支持一般剂型、缓释剂型、控释剂型、靶向给药系统等中的药用辅料的研究与开发。

2、先进制造领域

(1)重点支持3D打印关键装备技术及相关产品应用研究与开发;

(2)重点支持智能绿色工程机械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游艇及其它船舶装备、机械产品数控化、数字化智能生产线等先进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及应用;

(3)重点支持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

(4)重点支持“数控一代”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

(5)重点支持行业、区域绿色制造产业应用示范;

(6)重点支持高端制造装备重点行业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

(7)重点开展公共消防安全关键技术及重点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

(8)其他符合产业化发展方向等先进技术及应用示范。

3、新材料领域

(1)开展非织造材料、包装薄膜、超滤膜、生物纤维膜等新型高分子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研究;

(2)开展新型绿色节能建筑材料的研究与开发;

(3)支持新型环保材料、耐海水、抗盐雾腐蚀材料技术研究与应用;

(4)开展高性能全降解塑料,生物质复合材料研究;

(5)研发高性能纤维材料及应用技术;

(6)研发废旧高分子材料再生利用技术。

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领域

(1)发展高效、低成本晶体硅、硅基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

(2)开展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光催化等应用技术研究;

(3)推进风电及海上风电应用技术及装备研究;

(4)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光热发电装备研发及应用;

(5)开展可再生清洁能源装置、产品开发,重点研发分布式终端能源供给技术,储能系统及并网技术,智能电网储能、输变电、系统检测和监控设备、数字化电站等系列产品;

(6)电动汽车充电相关技术开发和设施研究。

5、电子信息领域

(1)重点支持高性能计算机技术及应用;

(2)重点支持云计算技术及应用;

(3)重点支持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技术应用;

(4)重点支持物联网与传感技术及应用;

(5)重点支持数字化整机、新一代网络与通讯技术及产品、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集成电路及嵌入式系统的研制与开发;

(6)重点支持开展新型显示技术,智能交通关键技术,微电子与光电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6、现代农业领域

(1)培育和改良热带经济作物、热带水果、冬季瓜菜、热带花卉新品种及关键技术研究;

(2)支持开展大棚等农业设施研制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集成与示范;

(3)支持开展高品质、高附加值功能健康食品开发与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集成及关键装备研制,冷冻流通贮运及采后保鲜工程技术研究,农副产品及废弃物全面综合利用与增值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重点和领域

1、科技创新平台应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提供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如:技术咨询、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中间试验、检验检测、项目孵化、人力资源培训等;

2、平台主要建设单位经济效益较好,研发经费投入能力强,在行业内居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成果储备。平台应制定明确的章程、规划和管理制度。

四、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海口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在海口注册一年以上);

(二)项目符合海口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项目实施地点应在海口地区;

(三)支持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申报。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工作,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申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其项目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高(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且近两年年税收达到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时原则上应达到产业化,其产品应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七)海口市科工信局将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加入诚信系统,我局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所有项目申请材料。

(八)受理条件和不予受理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2、已承担两个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且到期尚未提交验收的单位,不得提出新的项目申请;

3、未能按项目任务合同书要求完成项目验收或没按要求配合做好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等工作的承担单位;

4、已获国家科技部立项且得到市财政配套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低水平重复项目;(2)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项目;(4)影响社会协调发展、不符合国家节能降耗方向及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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