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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订疾病的诊断标准
在现代医学里,很多疾病是只有仪器才能测量到的既没有症状也没有体征的临床状况,病人本身没有任何感受到的不适。在病人不再能决定自己是否有病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定义疾病,又该如何修订疾病的诊断标准?
年7月,国际指南组织预防过度诊断工作组在美国医学会杂志—内科分刊(JAMAInternalMedicine)发表了一篇题为“疾病定义修订指南”的文章[1],这是医学界首次为如何修订疾病的定义展开讨论,其实质是对疾病本质的一次郑重的检讨。对修订疾病诊断标准的起因、要求、程序和可能引起的后果逐一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必要的建议。
年12月4日,杨祖耀、樊宏、唐金陵以读者来信的方式,于JAMAInternalMedicine杂志对该“指南”做了如下补充和延伸[2]:
未来严重并发症(包括死亡)发生的风险及治疗的益害比,应该是制定和修订疾病定义需考量的最重要因素。如果制定或修订疾病定义是为了病人照护,而不仅仅是为了科学研究,那么有两个核心问题必须追问:1)未来严重并发症危险多高时才需要临床干预?2)干预好处多大时才值得花钱支付?